1、认同“世家屋”的企业文化和品牌运作模式及盈利模式;
2、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,符合“世家屋”的发展需求,能执行公司的统一管理。
3、认可“世家屋”的品牌价值,并能自觉维护好企业品牌形象;
4、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实力、经营场所、设备和人员(团队人员);
5、经营场所:
5、1 标准型。面积300—400平方米;
5、2 旗舰型。面积400—800平方米;
6、营销店选址 及费用和加盟期限:
6、1 乙方可根据甲方门店选址基本要求自行选定店址,乙方店面选址根据乙方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,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地址进行店址实地考察。
6、2 乙方加盟“世家屋”,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区域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加盟费。一、二线(省会、地级)城市加盟费为5万元;三线(县级)城市加盟费为3万元;同时收取加盟押金每店3万元,待乙方不经营时退还此押金。
6、3 乙方在加盟“世家屋”以后,最初的二年内销售额(以出厂价计算)甲方要求乙方平均每年省会(一线)以上城市500万元以上,地级城市400万元以上;县级城市300万元以上。第三年起所有加盟店的销售额(出厂价)每年须增长20%以上,所有销售额度的款项以实际汇款到账为准。
7、具有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,具有经营激情,能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任务的能力;
8、具备基本的管理能力,有团队建设的理念,能进行市场推广及维护和建设渠道的能力;
9、店面展示的色板、样板、样品等只能是本公司的产品,除授权的以外,不能摆放无关的样品等
10、加盟商需有良好的投资心态,对投资收益和风险有相应的认知。